房产赠与需要办理提供什么资料和手续?
发布时间:2016-08-19 11:17|
阅读:次
一、房屋赠与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因为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赠送房屋的,具体的条件为:
1、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产赠与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流程
如果房屋赠与人符合上述赠与条件,那赠与双方便可以按程序办理赠与手续了,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步骤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房屋赠与所需材料
由于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所以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有人愿意赠送房屋对于受赠人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儿,毕竟“馅饼”不常有,即使掉也不见得能砸到受赠人头上,所以若真的遇到受赠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赠与的手续该怎么办理。谨防因没办好手续而导致赠与失败,犹如“煮熟的鸭子”般,还要注意赠与人是否有反悔倾向。当然了若赠与人在赠与时自己的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的话也是可以反悔的,毕竟房子又不是个小物件,人家也需要考虑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