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8-13 16:24| 阅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破产。对于公司破产时,需要清偿相关的债务,同时需要清偿员工的工资。但是,如果公司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办?

 

  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公司破产没有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在实践中很常见,此时,劳动者应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 下一篇:没有了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