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

发布时间:2016-08-13 16:19| 阅读: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宣告破产后的财产分配顺序: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有哪些?

  (1)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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