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拆迁,被原业主起诉?

发布时间:2019-10-25 17:06| 阅读:


现如今房子价格高,也就出现更多纠纷。见天与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房改房拆迁补偿款争议的案例.
[案情]
王某在公司上班购买了房改房,且办理了私房所有权证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证。200x年王某将房子卖给陆某,同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卖了不到两年,房屋划到了拆迁范围.王某知道后找陆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拆迁款应当是属于自己的。
为此陆某委托常盛律师帮助.
案件焦点
1. 王某与陆某关于这套房改房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2. 房屋是房改房,而且也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论点

王某认为房改房上市时,必须争取原产权单位同意,必须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否则就是无效的。
陆某认为,房管局既然为他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就说明交易是合法的,合同应当是有效。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
本案中,王某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因而享有完全产权,所以他可以不必征求单位的意见就可以自行决定申请交易。王某以未经单位同意为由否定交易的效力,是没有根据的。



温馨提示: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 房改房交易时没有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是常常被业主和政府部门忽视的环节。大家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
关于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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