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回应“操控18亿股票案”,明星违规炒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15 17:57| 阅读:次
近段时间,娱乐圈似乎显得十分不平静,前有明星扎堆闹分手,后有知名男星被爆卷入18亿股票操纵案。
8月15日电 演员黄晓明15日凌晨在微博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新闻报道发表声明,声明称相关报道不实,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并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同时表示本次事件是由理财不谨慎所导致。
黄晓明在其声明中还强调,其本人的股票账户开立后便交由母亲代为管理,而之后其母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后经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其所从事涉案交易,均由高勇决策,他本人和其母并未参与股票操控。
而众多网友似乎对黄晓明这则声明并不买账,“照此说法,公司出了问题,公司管理层可以大方表示:我真不知情,都是下面人搞的,就可以甩锅了?”“贪污官员老婆子女代为受贿,事发后他可以理直气壮表示自己是清白的?”“有些事情,责任是无法推卸的,甩锅也没用!”
“我看以后谁还敢说黄教主演技不行,这活脱脱现实中的戏精一个啊!”“这都是人才啊!高手赚钱,都是因为操作不慎才赚的!”
对于黄晓明这则撇清与股票操纵案关系的声明,你怎么看?
目前来看,黄晓明还没有彻底摆脱舆论质疑。
有的声音认为,黄晓明及其母亲应被视为操纵股价的共同行为人;有的声音主张,即使没有共同的违法行为,也不能排除其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只能视为一种怀疑,而且有些怀疑也不是很有道理。不过,黄晓明炒股风波背后却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那就是如何看待影视明星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在处理涉及明星的违法违规案件时,应该如何把握责与罚的尺度。
影视明星也是普通人,拥有财富增值的权利,他们片酬丰厚,日进斗金,自然有投资理财的现实需要,只要投资行为依法合规,结果是盈是亏都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当明星炒股涉嫌违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时,该如何处理明星光环与法律尊严之间的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多数人都能同意的一条原则是,明星犯法当与“庶民”同责。既不能因为明星的光鲜外表而心生不舍网开一面,也不能假设人家的外表下藏着丑陋的灵魂,凡是明星就要“罪加一等”。
具体到黄晓明这件事情,舆论展开了尖锐质疑,与其明星身份有很大关系。但讨论责与罚的问题,必须回到证据和法律,除此之外都不足为据,而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已经有非常明确的结论。当然,黄晓明和其他10多个被用于操纵股价的证券账户,是否就这样安然无事,也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根据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该案中的10多个账户,显然是符合这一情形的。
法律是调节行为的规范,为人的行为设置必须遵守的下限。在这条下限之上,还有不成文但有强大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这些规范的约束力可能因为身份不同而存在差异。黄晓明身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享受着万众瞩目所带来的明星收益,相应地也要进行严于常人的自我约束。在投资理财依法合规的问题上,公众要求黄晓明及其家人更自律,也不能算是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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