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常盛法律大讲堂】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有有效与无效一说,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这是婚姻纠纷中常常遇到的问题。
对于无效婚姻的男女当事人,《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不适用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处理。
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是我国对于无效婚姻在财产方面的规定,如果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对其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这种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等)。但这并非意味着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肯定或承认,而只是对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自愿协商处理,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则可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做出判决。这是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的体现。
编辑:黄河大侠。
文章编号HYJC—FLFG-- LH/SSLH008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