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白纸黑字,法院为何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7-06-24 15:10| 阅读:

 22万借款咋变成41万?
 
  一名女子出具新借条后,忘记将旧借条收回并销毁,结果被出借方利用。原先22万元借款也一下子变成了41万元。昨天,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民间借贷案件。
 
  王女士因为生意需要,她和丈夫分别在前年和今年,向好友张女士借款15万元和7万元,总共借了22万元。之后陆陆续续还了张女士31000元,实际上还剩189000元没付。后来张女士提出还款的事情,她叫王女士重新打一张金额为19万元的借条,同时口头答应将家里的老借条销毁。
 
  王女士对张女士非常信任,就相信了她。没想到,最近张女士却拿着这两张借条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女士归还41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女士坚称:被告王女士前后总共向自己借款41万元,最后一笔19万元的借款,如果自己没有借给王女士,那为何王女士在写19万元那张借条的时候,没有写清楚“前面所出具的借条作废,以此借条为准”的字样?
 
  被告王女士辩称,后面一张19万元的借条,实际上只是对前面借贷关系的重新梳理,并非张女士第二次借给自己19万元。如果原告坚持说借给自己19万元,那她需要拿出确凿的银行转账凭证。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夫妇从张女士处借款22万元,且该事实发生在王女士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王女士夫妇理应归还张女士扣除已归还31000元 后 的 剩余借款189000元。虽然张女士认为该31000元系王女士夫妇支付的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但双方在借条中并未约定利息,张女士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过利息,法院对张女士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而对于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归还最后一笔19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女士在庭审中陈述将高达19万元的现金于2015年2月某日支付给王女士,并于长达两个多月之后的2015年4月某日补签该款项的借条,其内容与常理不符,且张女士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支付给王女士19万元的事实,结合张女士在录音证据中的陈述可以认定,该借条中载明的19万元并非系王女士从张女士处实际所借款项,因此法院对张女士要求王女士夫妇返还该笔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采信王女士夫妇认为该借条系就剩余的189000元借款重新出具的借条的主张,故王女士夫妇应归还张女士借款19万元。
 
  法官提醒
 
  人心难测!公民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借款时,应出具借条。在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后,无论双方是否认识或亲近,都应及时收回借条并销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在归还借款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并保留转账凭证作为证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赌债受法律保护吗?
 
  去年6月,张某手持一张借条来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其去年所借的3万元本金及利息。然而债务人李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坚持说自己没有问张某借过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被告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一年前刚学会搓麻将,赌瘾不小,见摆着的麻将桌总想上去搓两把。就这样,李某整天泡在棋牌室,并结识了有共同爱好的冯某。
 
  一天,冯某兴奋地通知李某,说附近有家棋牌室不错,自己已经赢了万把块钱,约李某一起去小赌两把。李某一听来了劲,便跟着冯某来到一间地下车库。推开车库门,赫然发现不大的车库里,一桌麻将,一桌牌九,正赌得热火朝天。张某是这个场子的“主人”。见新来了两人,他热情地迎上去。李某一见着情景,手都痒了,无奈等了好久都凑不齐麻将搭子,二人只得转向押牌九的一桌。正巧牌九的庄家下庄,李某和冯某逮着机会合伙坐庄,却接连输了好几把。眼看带来的钱都输光了,二人却意犹未尽,便向场主张某借钱。张某很豪爽,借给二人一万元:“都是街坊邻里,我相信你们,这钱借你们赌,不够我还有!”大概是手气不顺,二人竟然押什么赔什么,一个晚上竟然输光了借来的6万元。最终,李某和冯某各自签下3万元的借条离开。
 
  回到家的李某越想越不对劲,担心自己跳进陷阱了,赶忙报了警。民警做好记录后留下联系方式,要求李某先别着急还款,下次接到张某催债电话时及时联系警方。可李某没等来张某的催债电话,却等来法院的传票。
 
  法庭上,李某认为自己输钱是对方设下的圈套,是张某故意设计让自己欠下赌债。原告张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推牌九,因李某缺钱用才出借欠款,是正当的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的3万元借款,是用于赌博而出借,也就是赌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赌博。赌博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即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张某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尽管在形式上与一般借条并无两样,但法院审理查明,这笔借款用于赌博,因此这笔债务就是赌债。借钱给人赌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院对此不予保护。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