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发布时间:2016-08-24 09:36| 阅读:

  2015年6月8日,韩某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区某某外出游玩,区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提,区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薛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薛某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薛某某伤好后将车主韩某某、借车人(肇事者)区某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韩某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区某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薛某某承担50%,区某某自己承担35%。因韩某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区某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56元,韩某某、区某某、薛某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主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事由,或者机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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