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严厉惩罚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18 15:30| 阅读:

  随着我国汽车使用量不断增加,每年的交通肇事逃逸也在层出不穷,那么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逸的目的是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其可能引起的后果是伤者无法得到救治,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了解了交通肇事逃逸,那么接下来常盛律师团带领大家了解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严厉处罚?

  一、保险公司拒赔,逃逸司机承担巨额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肇事者逃逸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是没有异议的,但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存在争议。所以,逃逸司机将面临高额赔偿!

  二、刑事责任升级,三年以下变三年以上甚至更高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刑期上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可达十五年)。

  三、责任加重,将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根据上述规定,将会推定肇事司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便是常盛律师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的4个严厉处罚,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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