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6-08-16 09:58| 阅读:

  目前,世界市场上技术贸易活动发展很快。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从发达国家进出口先进的、适用的技术,能够比较尽快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技术进口的实践和近几年来技术出口的实践已经证明,技术进出口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 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和内容 技术进出口又称为技术贸易。它是随着技术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一个国家从外国获取技术称为技术进口,我国通常称之为技术引进;向国外提供技术出口或技术输出。在国际上,通常把国家之间的技术进口和出口,统称为国际技术贸易。 在技术出口时,有必要弄清技术出口种国际技术转让的关系。 国际技术转让分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商业性技术转让是某种形式的知识从持有人和组织者手中转让给愿意接受的另一个人和组织。他们之间发生着货币结算与支付关系,是以把技术作为商品买卖为前提的。 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没有在商业基础上用货币支付的义务,其形式是科技出版物的交换和通过与人接触及对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引起的技术科学知识的交报告会、讨论会、科技展览以及赴国外考察,也在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贸易中起着极大的作用。 二、 技术贸易的内容 技术贸易的内容一般分为3大类:一是专利、商标和其他工业产权;二是专有技术和管理技术;三是技术服务或劳务。

  1、专利 专利受法律的保护。取得专利权的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就该项发明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产品的专利权,也可将专利权转让别人,或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他人。任何第三者如果要利用此项发明,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产品,都必须事先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一般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

  商标有3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商标具有3个方面的作用:

  (1)便于确定生产者的责任。由于同一种产品可以贴有不同的商标,因此,凡是贴有同一商标的产品表示它们是同一个来源,是由同一个生产者制造或销售的,这就能使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必须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都制定有保护商标的法规。除商标所有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这个商标。

  (3)商标的转让。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商标是和专利、专有技术连在一起作为许可证协议内容,但很少把商标作为单独的技术贸易内容。在技术贸易中,技术提供方是否许可技术接受方使用自己的商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技术的提供一方看,只有在确认受方有足够的技术问题。完全达到了自己工厂所有的同等技术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才许可受方使用自己的商标。从技术受方来说,使用对方的商标,可以加重供方责任,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如果供方的商标属国际市场名牌,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出口和销售,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技术接受方是否使用提供方的商标,一般应掌握以下原则:

  由于自己技术力量差,担心引进的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不能完全掌握,为了保证将来的产品质量,加重供方的责任,可争取使用对方的商标。

  如果技术提供方的商标是名牌,为利用它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可使用供方的商标。

  技术提供方有时为了垄断国际市场,会把商标作为技术转让的条件,如果技术受方使用供方的商标,有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和销售,也可考验使用供方的商标。

  3、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是为了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或是为了使其能在实际上应用所必要的秘密的技术知识,或者是此种知识的积累。

  (1)专有技术有5大特点

  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因此具有非物质性。它在存在形式是图表、公式、配方、实验报告、技术记录等。

  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专有技术不取专利权,有各种原因。有些专有技术是不具备专利权条件不能取得专利权;有的具备专利申请条件,但所有人因各种原因而不申请专利。

  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专有技术一般不需要象专利那样要具备新颖性,但必须是保密的,没有公开的,知其内容的人是有限的。一旦技术公开,人人皆知,那就不能作为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具有实用性。专有技术属于工业技术范畴,因此是对工业实施具有某种价值的技术知识。所以说专有技术是把发明变为实践的方法和技术,是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之间的桥梁。

  专有技术具有可转让性,专有技术能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可以传授给他人。这就是说,一般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用同一技术都能产生同样的结果。正因为这下点,专有技术能作为技术贸易的标的转让给他人。

  (2)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区别。专有技术与专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专有技术和专利虽然都含有技术知识的成分,但在经济法律上两者则有重大的区别:

  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而专有技术没有取得专利权,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用技术的保护主要是根据民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的。

  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则是秘密的。专有技术尽量保密不予公开,一旦失去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三、技术贸易的特点

  技术作为一种知识形态,虽然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它与一般商品不同,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一系列特点。

  (一)技术买卖的标的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技术知识 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买卖的标的,主要是无形的“纯技术”。物化技术虽然也被人们看成技术,但这种技术是派生的。在技术贸易业务中,除单纯的技术知识交易外,也包含作为技术转让交易中的组成部分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人们通常把前者称为软件,把后者称为硬件,两者在交易中可以结合在一起。如果在一笔交易中,只涉及机器设备的买卖,不带有任何无形技术知识的内容,那这笔交易就不是技术贸易或技术转让,而是一般的商品买卖交易。如果某种商品带有的技术水平高,可视其为技术载体,它的出口就包含着技术和技能的转让。

  (二)技术贸易转让的是技术的使用权,而不能转让技术的所有权 一般商品交易必须转让商品的所有权,包括商品的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但技术贸易则不转让所有权,只转让该种技术的使用权,即转让利用技术制造产品的权利和销售权。一种商品只能出售一次,而一种技术的使用权则可以转让多次。因此,技术接受方一般无权把技术转让于第三者,但技术的所有者可以把技术转让给第三者甚至更多的人。无论怎样转让,技术的所有权仍属原来的技术提供者。

  (三)技术出口不是厂商的直接目的 厂商生产商品的直接目的是向市场销售产品,厂商研制技术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利用这种技术生产更先进的技术产品,只是当厂商认为出售技术会比利用这种技术生产产品带来的利润更大时,他才会出口这种技术。在发达国家中,也是一些企业是 纯科研企业,以出卖技术为经营宗旨,但毕竟是少数。

  (四)技术贸易比一般商品贸易复杂 一般而言,国际技术转让是一种产品生产或工艺的整个过程,或部分过程,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涉及到运输、投资、销售、盈亏等各个环节。谈判一种技术贸易项目,要碰到政治、经济、商务、技术、法律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进行技术贸易,一般首先要搞清以下几个问题:

  1、技术接受方对将要引进的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如果自己的生产技术能力不能适用这种技术,就不要引进。

  2、技术转让的项目和特点。这里主要是搞清此种技术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是受政府控制的技术,就不要引进。

  3、技术提供方政府对转让技术的政策、目的。

  4、技术转让渠道和机制,即代理人的性质、支配转让技术的法律和技术管理的方式和特点。

  5、技术贸易价格的确定要比一般商品价格的确定复杂。后者主要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和供求规律决定的,而前者的价格主要决定于技术的使用价值。技术水平高、使用价值大,它的价格相应就比较高。

  6、技术贸易的风险大于商品贸易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东道国政局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国有化问题、技术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和货币支付上的问题等。

  7、技术出口在一定条件下会冲击商品市场。企业把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有时会危及自己的产品出口市场。日本向韩国出口某些技术,美国向日本出口某些技术,都曾发生过这些问题。因此,开展技术出口业务时为避免这种消极作用,必须恰当地掌握技术出口的时机,并想方设法在自己的控制下进行技术出口的。

  8、技术贸易合同的内容比一般商品贸易合同复杂。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涉及面广,比一般有形商品买卖合同复杂、综合性强。一般技术贸易合同的内容除了基本合同条款之外,还要涉及到价格、税法、投资、外汇管理、外贸法规等问题。如果是专利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还会涉及土地使用、燃料动力供用、原料来源、软件设备、工程建设、保险、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9、各国政府对技术设备管理比较严格。国际技术贸易不仅涉及到技术提供方和接受方两个企业之间的利益,而且关系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技术贸易进行干预和管理,以维护本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按照世界各国的法律,有形货物贸易合同适用买卖法和一般合同法,而技术转让合同除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受制于工业产权法和技术转让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凡属重要的技术转让,都须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为了贯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政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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