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6-08-10 10:33| 阅读:

       近来,商标侵权案件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那么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呢?根据司法实践,原告应提交包括证明自己是商标权人、被告存在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还有计算赔偿数额的证据。

  一、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提交哪些证据

  1、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证据

  (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2)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3)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4)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证据

  当事人可采取公证方式收集保全证据,当事人、公证处公证员及委托代理律师可一同到侵权人卖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侵权商品,注意要求侵权人出具收据或发票,同时对卖场内产品及附近场所进行拍照取证。公证员对上述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相关产品、照片、收据发票亦可由公证处封存,待诉讼时再提交法院作证据。

       3、以证明赔偿数额的证据

  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以便人民法院计算赔偿数额,另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需提供证据证明;如权利人为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支出的货款的发票、公证费发票等。若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

  对于商标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实难以确定的,根据《商标法》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