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有哪些工作流程及需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6-08-09 15:02| 阅读: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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