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8-08 17:00|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1日在北京开通运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通活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要作用,开拓破产案件审判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在一起,既可以实现企业破产程序的高效便捷启动,又有利于落实破产案件各环节正当法律程序,实现依法公平保护。

  周强强调,要坚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既有效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又充分运用破产重整手段促进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产能兼并重组。要通过公正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促进建立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要充分运用信息网推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督导各地法院规范破产案件审理。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于2016年6月23日开始上线试运行,8月1日正式开通。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投资人可以在债务人信息披露栏目中获得相关案件债务人企业的信息情况,并可以通过网站开展投资需求发布、债务人企业动态信息订阅、与破产管理人进行互动交流等活动。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