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
《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关于修订<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配套实施办法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2、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东莞市专利奖:
(1)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2)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时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4)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3、申报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东莞市专利奖申报表》(通过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
(2)专利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专利公告文书;
(5)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专利出具的实施效益统计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双方签章的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证明。
4、受理时间
以网上受理通知为准。
5、办理地点
专利成果管理科。
6、申报流程
市专利奖每年5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单位登录东莞科技网http://www.dgstc.gov.cn/,进入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专利奖申报表》,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的镇(街)科技办,镇(街)科技办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进行形式审查,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直属的单位报送到市知识产权局并由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