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收费范围及对象

发布时间:2016-08-03 10:59| 阅读: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办理专利申请时需要支付费用是多少?

  (一)收取专利费用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代办处收取专利费用的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印刷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2.三种专利复审费。

  (二)专利收费对象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

  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及PCT国际申请首次进入国家阶段且尚未取得国家申请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港、澳、台法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

  (三)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介绍:
  
       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2、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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