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08-29 17:44| 阅读:

  投资移民申请的种类包括哪些?

  答: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金额根据申请人公司所在地而定,分为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

  另一类是申请人选择投资美国移民局(USCIS)已经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参与经营,也不必在投资区域中心所在地居住。这类投资移民投资额为50万美元。

  在美国买房子可以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吗?

  答:不能。因为没有创造就业机会,不属于投资移民。虽然这个问题简单,但的确有不少人问。

  投资移民有名额限制吗?

  答:有。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10000名。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人。目前没有用完,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获得绿卡。

  如通过旅游签证来美办理投资移民,可行吗?

  答:想法不切实际。B类签证的在美有效期限是3个月到6个月,投资移民申请繁琐复杂,短时间很可能无法仓促递交申请,再加上持此类签证进入美国在短时间内申请移民也违反移民法规规定。其次,持有B类签证的申请人在过美国海关时,美国海关的移民官员有时候会在I-94上盖上不许转换身份,不许延长身份或者不许调整身份的印章。

  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有什么区别?

  答: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在旅游,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国所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在持有条件绿卡届满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

  为什么投资移民一定要经过条件绿卡的步骤呢?

  答: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如果申请人投资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指定投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 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和直接创造就业机会。

  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具体是怎样运行的?

  答:通常是100位至200位投资移民申请人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在指定区域中心项目上,这样的项目一般有移民局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共募集5千万至一亿美元的投资。如果共同投资一个项目,比如说,一个商业楼宇,该商业楼宇建成之后出租,租金作为大家的红利。这100位至200位投资者便可以申请投资移民。

  这么多家投资区域中心,投资人应该如何选择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各类投资项目内容复杂,投资移民申请人要注意对新批准项目的选择,尤其是那些无绿卡成功率,批准历史很短的新投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定需要专业的律师和人士帮助,仔细研读投资区域中心的文件,保证移民之路顺利和自身资金安全。

  这些投资有没有风险呢?

  答:有。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法,投资者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否则,就不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所以在鱼龙混杂的区域中心或项目中选择合适的目标,成为控制风险的重要步骤。

  投资移民的50万美金是否需要证明来源?

  答:需要证明是合法来源所得。收入来源可以是公司经营所得、公司红利、股票收益、房地产增值、遗产等,也可以是借来的如房地产抵押借款等等。我们将根据每个申请人的情况,给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帮助申请人完成符合要求的材料。

  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什么?

  答:1.随着申请人倍增,指定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推广的如火如荼,将出现由于申请人增多而导致申请周期增长的情况。

  2.部分代办机构为追求高利润,无视项目风险,推广欠缺稳妥性的项目,或由于专业水平和经验不足而导致文件质量低劣,这些问题都将对投资移民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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