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的悲剧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1| 阅读:

        因属非法收养,绵阳11岁女孩叶佳(化名)随时可能和养母叶长兰分离,当年的弃婴可能再次成为孤儿。据绵阳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近段时间已发现数起非法收养事例,民政部门再次提醒,收养孩子一定要依法行事。叶长兰母女的命运将何去何从?非法收养带来的一系列亲情困惑、社会问题该如何面对?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非法收养·往事

  收养11年至今未上户

  昨日上午,记者在绵阳市区一医院外见到了叶长兰和叶佳,被多种疾病缠身的叶佳刚刚做完身体检查。35岁的叶长兰显得很憔悴。

  叶长兰是游仙区忠兴镇人,1987年,她与当地人何某拜堂成了亲,并生了一个儿子。1989年,因夫妻感情不合,她离开了何家,到绵阳市某市场打工。1995年的一天,老乡王福秀捡到一名女弃婴,将其抱到了叶长兰的出租屋内。“当时她脐带都还没有剪断,已奄奄一息。”叶长兰决定收养下这个可怜的弃婴,并为其取名叶佳,母女俩从此相依为命。

  “11年来,真的很不容易!”叶长兰哽咽着说,与生活上的困难相比,最让叶长兰头疼的,还是叶佳的户口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孩子至今也没能上到户口。”

  非法收养·处理

  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叶长兰说,自己收养叶佳时已与何某生有一子,有关部门告诉她,她的条件不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因此拒绝为叶佳出具上户证明。2005年9月,叶长兰与何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儿子判给了何某,叶长兰的年龄也早已达到了领养的标准(30岁以上),她再次请求有关部门为叶佳出具上户证明。有关部门却认为,叶长兰育有一子,收养叶佳不符合规定,要求其缴纳1.2-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才可上户。然而,这笔费用对叶长兰而言,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昨日上午,忠兴镇负责民政和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黄兵向记者表明了当地政府的态度:,叶长兰的收养行为违反了《收养法》及相关条例,将按有关规定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她的处罚将随后施行。

  非法收养·教训

  非法收养无法律效力

  “这是一个典型的违法收养案例,从一开始便不具备法律效力。”绵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无子女、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条件,才能收养孩子。他说,近来绵阳梓潼、三台等地连续发现了多例非法收养事件。“我们提醒收养者,必须依法收养。”他说,非法收养现象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介入,如经一定时间仍无法找到被收养者亲生父母,被收养者则由公安和民政部门报经政府统一安置。“非法收养的弊端很多,如果不依法行事,造成的苦果双方和社会都要‘埋单’。”

  非法收养·难题

  何去何从两难的课题

  3日下午,叶佳曾被当地镇政府送往游仙区民政部门,以寻求社会抚养。但她哭着要妈妈,民政部门只好暂时将她重新送回叶长兰身边。

  采访过程中,叶佳多次央求记者:“叔叔,你给他们说一下嘛,我只想和妈妈在一起。”叶佳说,她被送到民政部门的两天里,一直都很想妈妈,半夜偷偷地哭泣。随后,记者问如果她必须离开妈妈的话,该怎么办时,她的眼泪滚落下来。

  “和佳佳共同生活了10多年,才知道自己违反了规定。不知道女儿会不会被再次送走?”叶长兰一脸忧郁。

  11年前,叶长兰因为爱而收养了弃婴小佳佳。11年的含辛茹苦换来的竟是一连串的沉重打击,非法收养、缴纳“天文数字”罚款、母女可能分离、女儿可能再当孤儿……这是收养之初叶长兰万万没想到的。其实,在这个法制社会里,每个人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既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因此,仅有爱心是不够的。如果当年叶长兰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她就不会陷入今天的两难境地。法不容情,不懂法的后果是,11年后,在给有关部门出了一道难题的同时,自己也吞下了一枚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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