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前8个月,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升,同比增长4.2%。2018年我国基础设施领域与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其中中国基础设施投资为15.49万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12.03万亿元,2018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64.57万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18.63%,仅次于制造业。建筑业完成总产值23.51万亿元,同比增长9.88%,实现增加值6.18万亿元,增速超过GDP,同比增长4.5%。为了保持新常态下的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的增长,基础设施领域与房地产业及建筑行业一直不断的在从传统行业向现代化行业过渡升级。为此,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高院纷纷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等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但是这其中的许多规定都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很难把握相关规定的实质性精神。因此,泰旭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与建筑行业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进行列举和解读,着重分析和探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与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在该领域的综合法律需求。
一、基础设施领域
Ø 最高法发文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意见二》),相比2015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共计39条的《“一带一路”意见二》为人民法院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明确新目标,提出新要求。一是鼓励和吸引无连接点的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意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服务全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二是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范围,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平台;三是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探索主要破产程序和主要利益中心地制度的适用,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四是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其中包括,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仲裁、联合调解机制,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家委员等。
Ø 证监会刘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发行试点
12月17日,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刘榕在2019(第十一届)卓越竞争力金融峰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发行试点工作,盘活存量增长,创新投融资机制。后续将积极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总体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和基础设施,优化功能结构、提高监管效能,防范市场风险,推进对外开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Ø 财政部解读PPP会计准则:PPP未来支出责任不能确认为政府负债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会计准则)。实操中PPP会计准则会对政府未来支出责任如何处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根据本准则规定,政府方承担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的,相关义务应当按照《负债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结果不影响PP项目资产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多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也承担了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在项目运营期开始时并不属于《负债准则》所规定的现实义务,更多是一种或有义务,因此不能确认为政府负债。合规的PPP项目不记入政府负债,并不意味着负债转嫁给了企业。负债的存在前提与投资方的资金结构安排或设计有关。
Ø 江苏对7个PPP省级试点项目给予奖补资金2252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7个PPP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2252万元。其中:4个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金240万元,3个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2012万元,列2019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二、房地产行业
Ø 房贷利率将迎重大调整 央行发文重定贷款利率计算方式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12月28日发布公告,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短期而言,这一政策转变对购房者基本没有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20日5年期LPR首次降低,引导社会资金成本走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预计房贷利率随着LPR降低出现轻微下行将成为趋势。 整体看,市场平稳是主流。房贷利率波动不会大。
Ø 住建部等6部委联合发文再次向住房租赁市场乱象祭出重拳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委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意见》对于饱受诟病的长租公寓“租金贷”模式,更是明确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意见》也明确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Ø 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 激发社会性流动
12月27日,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加速人口向城市集聚的速度,尤其是农村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对房价形成重大考验。
Ø 住建部部署2020年九大重点工作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依然排在首位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全面总结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对2020年提出了9方面重点工作,其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依然排在首位。本次会议对做好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还提出了5方面要求,其中特别提到,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三、建筑行业
Ø 两部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2月2日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针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各重点领域,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到加大问责力度、吊销从业资格、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应处罚措施,从事前预防到事后惩戒,加强了建设施工的安全保障力度。
Ø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支持民企发展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包括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为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Ø 涨价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住建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Ø 评定分离、电子招标、市场形成价格 住建部发布加强房建和市政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12月24日晚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次正式发布的《意见》相对于住建部在2019年9月发布的意见稿变动很大。《意见》指出,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意见》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息自愿报送、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