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怎么请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03 17:45| 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下面这些情形,则一般都将被认为员工的辞职是“被迫”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决方法如下:
(一)如果是你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的话,下面三点记清楚:
1、你一定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劳动者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沟通,强烈要求待职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会各种给你调一些岗位,薪资,总的来说就是对你心理尽享打击,这种情况你都要取得公司的书面文件,一定要有书面文件,资料来说明公司的做法,当然,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给他们说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顺理成章的撵你走,必须要有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其实是一个和抽象的概念,鬼知道怎么去证明,所以说,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当然,这些东西其实也不能作为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理由,但是这可以是你胜任工作的凭证。
(二)公司要解雇你,你可以依法获得下面这些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赔偿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因为工作期间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认定是工伤的,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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