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就在身边: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 销售假药罪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8-08-14 17:37| 阅读:次
病友马林(化名)展示他购买的保命药PD-1。郑千里/摄
有4年抗癌经历的翟一平没有想到,他会因代购抗癌药失去人身自由。
从2016年开始,他帮在QQ群里认识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续了生命。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每天都有许多病友发病例请教他。
现年46岁的翟一平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
2018年7月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
翟一平案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一、销售假药的概念
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销售假药的处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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