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朋友和别人结婚,还被判刑!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8-08-07 18:04| 阅读:

撮合自己的女友和别人结婚,这人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等人诈骗案被依法宣判,该案是一起发生在拆迁领域的案件。

单身拆迁户拖欠巨额债务

债主竟让女友与其“假结婚”还债

话还要从2013年年底说起,严某某拖欠吴某某巨额债务,二人经商议决定利用严某某单身拆迁户的身份,找人和严某某假结婚,以骗取7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和相关拆迁补助款,并约定将来卖掉安置房偿还拖欠吴某某的债务。

孙某某是吴某某的女友,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孙某某和严某某假结婚来骗取拆迁安置房和拆迁补助款。

2014年1月,严某某和孙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二人无实质性婚姻关系。同年7月,孙某某的户籍迁入严某某所在村。

2015年1月份起,该村村民委员会陆续将拆迁安置过渡费等钱款转入孙某某的银行账户内,至案发为止,孙某某非法获利46976.7元。因为该村安置房仍在建造中,尚未进入实物分配阶段,孙某某并未分到安置房。

婚后“丈夫”又增巨额外债

“妻子”想离婚却被判共同还债

后因严某某新增百余万元的外债而被起诉,作为“妻子”的孙某某也被一并起诉。

为避免承担债务,二人想赶在法院判决前登记离婚,但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某与严某某共同承担债务。

于是,吴某某、孙某某遂起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明严某某和孙某某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才假结婚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三人涉嫌诈骗,故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主动自首,“人财两空”

三人均触犯刑法,被判刑!

吴某某、孙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到案后,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均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6979.7元。

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因犯诈骗罪,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为了分得更多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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