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8-08-06 17:26| 阅读:

在我们国家的家庭中,由于很多封建传统思维的影响,常常会出现家庭暴力等情况,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怎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常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的行为算是家庭暴力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

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首先反家暴的法律规定是《婚姻法》中的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另外,针对家庭暴力在我国的严峻形势,应运而生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做

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

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

3、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说,我们在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无过错方就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需要知道在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方式。

家庭暴力需要怎么证明?要收集哪些相关证据?常盛小编会在下一篇做出详细解答。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常盛律师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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