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电动车养你啊,盗窃电瓶车判几年?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4| 阅读:次
近日北京海淀中关村派出所侦破多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揪出一名老贼,此人每次被拘出来后又继续干“老本行”,盗窃13年几乎不间断。记者从海淀警方了解到,老贼李某这次在海淀区几个月内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涉案金额上万元,现再次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嫌疑人李某自2005年起就以盗窃为生,多次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每次出来后他不知悔改,继续干老本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一、盗窃罪的认定
1、盗窃罪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上文由常盛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盗窃罪的认定、量刑标准等相关内容。根据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嫌疑人李某连续盗窃摩托车,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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