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发布时间:2017-12-29 13:54| 阅读: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常盛法律大讲堂】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下面常盛律师团大编黄河大侠为您解答

  一、【总体指导原则】

  判决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未来成长教育,判决过程中要结合子女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

  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主要考虑这几个因素:

  1、孩子的年龄;

  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4、子女的意愿(指十周岁以上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孩子);

  5、孩子的生活习惯;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

  二、【分情形解读】

  为了便于记忆,形象地归纳为,“子女年龄三段论”

  1、 两周岁以下的(即包括刚满2周岁和未满2周岁的)

  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为了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证婴儿的生长发育,一般判随母方生活。

  【例外情形】: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如遗弃子女、虐待子女),而父亲却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它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4)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 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

  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7) 以上5)与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 十周岁以上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谁生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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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黄河大侠。

  文章编号HYJC—FLFG-- LH/SSLH0017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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