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10-28 16:16| 阅读:次
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同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出产,利便糊口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绝的划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进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出产,经营流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正当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改行军人所得的复员费,改行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 队带归的医药津贴费和归乡出产津贴费,应回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治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糊口,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治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出产资料经由8年,珍贵的糊口资料经由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是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