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可以要求方方支付诉讼费吗?

发布时间:2019-10-18 18:11| 阅读:

       对于欠款几千块,几万块,起诉是否值得的问题,首先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就可以起诉.其次当事人是否决定起诉.
对于他人欠款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和借款借据等,在多次文明催讨还是不得的时候,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过期的话,以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以诉讼时效过期而不予受理。这样,还钱的事情就比较复杂的了。欠钱不还的起诉时效为三年,所以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欠款几千块,几万块,起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过该诉讼时效,超过后法律不予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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