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与个人欠款到底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10-15 17:14| 阅读:

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哪里不同呢?其实区别就在于:个人债务是私人的,那就必须要自己偿还,如果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公司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可能个人债务公司还,公司债务个人来还。通俗来说:这些钱如果是以你个人的名义来借的,那么你就要返还你所借的钱,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钱,那么对于你个人来讲,这些钱你个人是不用还的来,是用公司清算的资产来低还公司所欠的债务.
常盛这里就分享一个涉及到对方公司对外有巨额债务,我方已民间借贷起诉对方经营者要回货款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我方当事人事实理由:原、被告长期有生意往来。201x年,被告因生产资金周转需要,于201x年7月12日向原告借款6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 201x年7月10日。后被告生意出现严重困难,工厂停产,资产转移,对外有巨额债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但未果。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主张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款项没有实际向被告交付。东莞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欠原告的货款与被告无关。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是因为受到原告胁迫,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焦点
一、出具借条是否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原、被告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三、借条出具后发生的货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的借款。
 
判决如下: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理明归还借款本金452231.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52231.8元为基数,自201x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年利率 6%,则按年利率 6%计算);
本案中涉及到借条出具后发生的货款.借贷是一个人名义故而算作民间借贷,而借条出具以后发生的货款不属于民间借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实施债权债务行为,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产生的债务,股东对此负有清偿的义务,但是法人债务只能由公司现有资产支付,已经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对此没有义务。

400-011-9686

全国咨询热线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9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6300号
律师免费一对一解答!即将关闭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