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成植物人,起诉离婚算遗弃吗?
发布时间:2018-08-10 16:56| 阅读:次
每一对夫妻在走进婚姻殿堂的那一刻,都希望此生相互搀扶、白首到老。但有时候命运的捉弄,往往令人猝不及防。相恋四年,结婚四个月,妻子突发疾病变成了植物人,命运和一对"90后"小夫妻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90后丈夫带着妻子辗转求医四年,却不见丝毫起色;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究竟是仁至义尽、无奈之举,还是背弃诺言、抛弃病妻?
【案情回放】
据《半岛晨报》报道:"90后 " 的小浩是家中独子,2013年9月,小浩与相爱多年的女友小清登记结婚,还没来得及幻想甜蜜的生活,一场变故忽然而至。2014年1月3日晚,小清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丧失意识,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 续发性癫痫 "、" 意识障碍 " 等。当年,小浩24岁,小清23岁,两人没有生育小孩。此后两年间,小浩带着小清辗转于多家医院积极治疗,然而,小清一直未能恢复意识。为了照顾昏迷不醒的小清,2014年和2015年,小浩与自己的母亲全天轮流看护,这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人靠着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强维持开支。经与小清家人协商,从2016年开始,小清被转至长沙某医院进行护理,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由小浩负担,平时的照料主要由小清的母亲负责。
2017年4月,小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8年2月,小浩再次起诉,请求离婚。日前,经法院调解,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尽管此时的小浩,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
二、妻子成植物人,丈夫起诉离婚算遗弃吗?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当一方已经成了植物人,能否提出离婚,离婚算不算遗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在小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得以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还继续给付扶养费,就不算遗弃。
三、妻子成植物人,离婚后丈夫支付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另外,《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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