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1| 阅读: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是一件“叔不可忍婶也不能忍”的事。现在讲究男女平等,爱情回不来,没有多少人会选择委曲求全。

法律保护不了爱情,但是可以维护婚姻。在对方婚内出轨的,怎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其中又应该注意什么?

【案件回放】

某日,刘某的闺蜜告诉刘某,其发现刘某的丈夫与一年轻女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其在某日还撞见刘某的丈夫与该年轻女子举止亲密的逛过街。刘某听闺蜜说完后,立马回家询问丈夫。然而,丈夫张某也不避讳,坦诚的将事情告诉了刘某,并且要求与刘某离婚,均分财产。很快,丈夫张某就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同意离婚,但以丈夫张某婚内出轨存在过错为由,要求法院少分财产给张某。

【婚内出轨法院怎么评判】

很多人都认为,一方如果因为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在离婚时,出轨一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还得给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在现行《婚姻法》中,仅规定了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他的“出轨”行为,并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且,出轨一方是否应当少分或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婚姻法》中只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出轨过错方在共同财产分配上仍然享有和无过错方同等的权利。

因此,无过错方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要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在提供证据方面,也不能过于简单,应尽可能充实地把能直接反映配偶与他人同居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或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一方因为婚内出轨,在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处是否真心离婚,如果第一次没有判处离婚,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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