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下九种情况中,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理由辞职de 没有经济补偿.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第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疑问请咨询常盛律师团专业劳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