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亿元巨额债务,泰旭律师团帮助F公司资债重组获新生
发布时间:2019-04-01 16:35| 阅读:次
甲方(F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1亿4千多万元,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乙方(B、C、D、E)向甲方(F公司法定代表人A)邀约,有意收购该公司。收购前,如何处理如此巨额的债务,是摆在合作双方面前的一大难题。在了解到广东泰旭律师事务团旗下常盛律师团的所拥有债务债权重组方面的专业律师,且办过不少大宗债务处置案件,在珠三角地区颇有影响力的事实后,乙方最终选定其提供解决方案。
常盛律师团所接到此案后,立即成立了以常英宙、王立荣、王贵春律师为主导的专案小组,团队成员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细心做F公司尽职调查,了解事件原委和相关细节后,确立了乙方入股,与甲方按股份比例共享资产、共同偿还债务及利息的解决方案。
双方当事人以此方案为基础,签订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乙方先期给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万元,成为F公司债权人,重组后,乙方占F公司股份80%,甲方占股20%,乙方取得F公司控股地位和经营管理权,并于框架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投资1500万元,用于F公司生产经营(如仍不能正常经营,继续追加投资)。甲方负责处理F公司银行借款8000万元还款时限的延期。
常盛律师团所作为乙方的委托人,负责F公司资产债务并购重组全套方案的制定、协商谈判工作,还包括财务审计(工商、税务、社保等)、债权债务谈判、对外公告、声明等事宜。
由于有具备多年兼并重组经验的专业律师牵头把关,事先准备充分,分工明确,案件事由了解清楚,且解决方案兼顾双方利益,双方各自疑虑消除,最终满意地签署了协议,F公司重获新生,避免了一连串的社会危机。